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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规范景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工作考核评分情况通报

2017年08月31日 17:12  点击:[ ][字体:大 小 默认 ]

 

自2016年9月26日全省开展规范旅游景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州坚持以行动目标为统领,以行动方案为基础,以推动旅游景区明码标价整治力度、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为主题,紧紧围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景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高旅游景区明码标价率及价格公示质量,提升价格信息透明度,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我州旅游业的良好声誉和对外形象。2017年“元旦” 、 “春节” 、 “清明” 、 “端午” 、 “五一” 期间,我州旅游接待人数分别为161.69万人次、 180.39万人次、127.44万人次、273.90万人次、363.01万人次,同比增长分别为38.23%、43.75%、39.07%、50.75%、36.22%,实现旅游收入分别为10.50亿元、8.21亿元、9.77亿元、19.21亿元、22.21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2.86%、54.64%、47.58%、64.07%、44.63%,充分呈现了黔东南州旅游业的井喷式增长。

我州旅游资源丰富,基本上县县有景点景区,除省明确开展专项行动的20个景区外,另有很多景区景点散落在30337.1平方公里中,工作范围大、任务重、耗时长、困难多。规范旅游景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自2016年10月开展以来,经过各县市发改局的不懈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17年3月,全州对涉及旅游景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的2037个经营户发放提醒告诫函2536份,发放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6080份,发放商品标价签91500张,旅游景区零售商品标价率达95%以上,同制作菜品价目表512份,上墙价格公示牌456块,发放餐前确认单1492本,推行餐前确认经营者占景区餐饮业经营者的比例达75%以上。

为充分考量我州规范旅游景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工作为成效,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旅发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规范旅游景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考核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规范旅游景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考核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黔东南州发改委于2017年8月中旬,对全州14个县市(雷山西江苗寨和黎平肇兴侗寨由省发改进行考核)的景区明码标价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排名

县市景区

考核得分

排名

县市景区

考核得分

1

丹寨

99

2

岑巩

98.4

3

黄平

96.6

4

麻江

94.4

5

从江

93.2

6

锦屏

91

7

天柱

91

8

凯里

90.2

9

台江

88.4

10

镇远

88

11

施秉

86.6

12

榕江

86.4

13

三穗

85.6

14

剑河

82.6

各县市要根据排名情况通报,认真组织对景区明码标价情况进行“回头看” ,并建立常态化的旅游景区明码标价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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